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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沒有男女雙方簽字一個也不能扔
  有300對夫妻的胚胎長期未繳費,“有的是家在外地,說自己不方便來;有的口頭上答應得好好的,但遲遲也不來;有的手機就是空號,已經‘失聯’;也有夫妻直接說不要胚胎了,讓我們扔掉,但沒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我們醫院就不能擅自處理。”孟慶婷說。
  王芳介紹,冷凍胚胎的保管費為每年1080元,但很多夫妻繳了1-2年後,便失聯了。“雖然依據當初的合同,一年不繳費醫院就可以將胚胎扔掉,但畢竟胚胎銷毀後不能復得,所以洛陽中心醫院到現在,在未經夫妻雙方簽字的情況下,沒有丟掉一個胚胎。”
  “如果冷凍胚胎在醫院保存期間,夫妻雙方離婚的,胚胎就真的成了‘無主胚胎’……”但王芳說,就算對於這種情況,醫院也是打電話讓男方、女方一起來醫院簽字同意後,才敢把胚胎銷毀。
  但這些被遺忘的胚胎,對於醫院來說是個巨大的負擔,“扔還是不扔?確實是個難題。”王芳說。
  呼籲 盼出台法律,規範胚胎管理
  對於現在面臨的尷尬局面,王芳和柳勝賢都盼望,有關部門能出台法律,規範胚胎的保存和管理。
  “首先是胚胎的定性,有的國家認定胚胎就是生命,但我國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一旦醫院在保管胚胎過程中,造成損壞或遺失,應該怎麼賠,就無法定論。”王芳說,由於定性不清楚,在我國首起冷凍胚胎繼承權案中,法院一審與二審判決截然不同。
  其次在胚胎管理方面,僅僅在衛生部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倫理原則》這部行政法規中,規定了患者的配子(卵子和精子)和胚胎在未徵得其知情同意情況下,不得進行任何處理,更不得買賣。
  “所以就算有的患者口頭上說不要胚胎了,只要不來醫院簽字,我們也不能將胚胎丟棄,否則就要吃官司。”王芳說。
  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磊認為,醫院是否能將未繳費的胚胎銷毀,是否有義務繼續管理被“遺忘”的胚胎,胚胎能在醫院保存多久,這些問題確實需要法律進一步明確。“因為胚胎性質太特殊,醫院和患者事先簽訂的胚胎保管合同,哪些條款具有法律效力,這都需要法律予以闡明。”
  【釋疑】
  1.什麼條件下能存冷凍胚胎?
  現在不少夫妻覺得年輕時壓力大,不想要孩子,待經濟條件好後再生孩子,但想將年輕時的胚胎冷凍起來,留作後用。王芳告訴記者,做試管嬰兒必須是合法夫妻,並要滿足一定醫學指徵。所以如果不是生育有困難的夫妻,不能提前冷凍胚胎。
  2.單身女性能冷凍卵子嗎?
  有不少單身女性想把年輕時的卵子存起來,留作後用。王芳說,雖然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單身女性凍卵子,但如果不是因為要化療、放療或者做切除生殖器官手術等需要進行生育能力保存的情況,醫院一般不予進行冷凍卵子保存。
  【鏈接】
  中國首起冷凍胚胎繼承權案
  江蘇宜興一對“雙獨”夫妻,於2012年2月在南京鼓樓醫院,想採用試管嬰兒技術繁育後代。夫婦二人計劃在2013年3月25日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但同年3月20日,夫妻二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
  兩人在醫院留下4枚冷凍胚胎。雙方家屬因冷凍胚胎的處置與醫院產生分歧。隨後,男方父親沈某將其兒媳父母告上法院,並將醫院追加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凍胚胎的繼承權。2014年5月15日,宜興法院一審以手術過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權利不能被繼承為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該案上訴後,9月17日,無錫市中院做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為,胚胎已成雙方家族血脈的唯一載體,承載著哀思寄托、精神慰藉等人格利益。決定撤銷一審判決,支持雙方老人共同處置4枚冷凍胚胎。  (原標題:盼望出台法律,規範胚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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